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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2〕26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12]7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黔安监办〔2012〕109号)统一部署,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现将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2〕8号),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规范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行为,加强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施工标准化管理。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各地、各单位提高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

  二、总体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扎实、认真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首日活动、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安全文化周活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等。各地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确保经费、科学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传播安全理念和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各在建项目至少要开展一次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活动,力争提高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水平,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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