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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34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全市住房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市住房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全市住房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住房建设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以预防坍塌、起重伤害、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为手段,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抓手,不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督促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成201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全力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住房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由段衡金副局长任组长,市住房建设局质安处、建管处、市场处、法规处,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建设局质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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