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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辖区支付系统参与者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关负责人、业务人员变更,未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支付结算部门报备的,每发生1次扣5分
  因行内系统或软件、硬件、网络发生故障,内部管理存在漏洞,导致支付系统运行不畅、业务不能准确办理发生错误或引发跨行、跨省资金纠纷的每发生1次扣5-10分
  未按规定及时登录支付系统,造成资金延误的,每发生1次扣0.5分。
  第十一条 支付系统建设、业务推广及运行管理。能按人民银行要求按期完成支付清算系统建设任务(含银行机构系统直接参与者行内系统改造和接口开发等工作)和业务推广工作,遵守支付系统运行维护规定。满分20分,扣完为止。
  未按人民银行要求按期完成支付清算系统推广建设任务、行内系统改造和接口开发的,每1项扣10分
  未按人民银行要求完成业务推广工作任务的,每1项扣10分
  未按人民银行要求积极参加总行及银川中心支行组织的业务培训的,每1项扣5分
  业务推广工作已结束,无正当理由业务仍不开办,或不能保证小额支付系统7×24小时不间断运行的,每1项扣15分。
  未制定支付系统维护管理规章、日常检查规程的,未按照规程完成日常检查和系统维护的,每1项扣10分
  擅自延迟登陆和提前退出支付系统的,每发生1次扣2分
  因自身原因,造成节点与支付系统汇路不畅达1小时的,1次扣2分
  未按照制度操作,造成运行故障的,1次扣3分
  行内系统与支付系统接口进行重大改造以及主要设备变更,未事先向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相关部门和当地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报备的,每发生1次扣5分。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各银行机构系统直接参与者须严格按照规定配置、维护和保管支付系统软、硬件以及密押设备;按规定设置和保管口令、地方密钥卡,支付系统运行无隐患,资金安全清算。满分10分,扣完为止。
  因管理原因造成密押设备或支付系统地方押密钥丢失的,每发生1次扣10分
  保管不善,导致地方押密钥泄露,给支付系统运行带来安全隐患的,每发生1次扣10分
  系统维护员、业务主管、操作员没有定期更改用户口令的,每发生1次扣5分
  没有对支付系统使用的存储介质进行病毒检查,导致计算机病毒侵入的,每发生1次扣5分
  在支付系统设备上做与支付系统无关工作的,每发生1次扣5分
  泄漏与支付系统相关的参数,导致严重后果的,每发生1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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