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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辖区支付系统参与者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实行按季考核,按季通报。
  第六条 支付系统参与者考核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对全区银行机构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的统一管理考核,并直接对银川市内各银行机构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负责辖内银行分支机构及地方性银行机构直接参与者的管理考核,并于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将上季度的考核情况报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第二章 考核标准

  第七条 综合分项目包括:支付清算纪律执行、风险管理(流动性管理、系统风险管理)、支付系统建设、业务推广、运行管理、安全管理、异常和应急处置及材料报送。
  第八条 支付清算纪律执行。严格按照总行及宁夏辖区支付系统相关规定办理支付业务,及时进行查询查复,满足各项业务处理要求。满分15分,扣完为止。
  大额支付系统因自身原因每月查复率不到100%、查而不复及退回申请未应答的,如无特殊情况说明,每1笔扣0.5分
  小额支付系统因自身原因每月查复率不到100%、查而不复及退回申请未应答、止付申请未应答、逾期未回执的,每1笔扣0.5分;逾期未返回定期借记业务回执的,每5笔扣0.1分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因自身原因每月查复率不到100%、查而不复及止付申请未应答的,每5笔扣0.1分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逾期未回执的,每1笔扣0.5分;逾期回执率高于3%的,每增1%扣0.5分;违反相关规定无理由退票的,每1笔扣0.5分。
  第九条 流动性管理。建立了清算账户头寸的日常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有足够资金用于本机构及所辖间接参与者的资金清算。满分20分,扣完为止。
  因清算资金不足,导致日终开启清算窗口的,每发生1次扣5分
  因清算资金不足,造成当日整场同城清算差额无法清算的,每发生1次扣10分
  若在预定清算窗口关闭时间仍未筹足资金、清算账户必须弥补头寸的,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按照高额罚息贷款协议规定,在授权额度内主动为其办理高额罚息贷款的,每发生1次扣15分。
  第十条 系统风险管理。建立了完善的行内系统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满足支付系统的各项功能要求,各机构营业网点大、小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支付系统各项业务能正确、及时办理。满分1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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