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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妇联,各党政机关、科教文卫体、统战系统妇委会,各女知识分子联谊会(协会),市及各集团公司女职工委员会,市妇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

  近年来,上海各级妇女组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妇女自身发展需求,坚持把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放在妇女工作的重要位置,推出并实施了一系列具体项目和活动,在全市形成“上海妇女创业就业行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市委“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民生得到持续改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世博会筹办有序进行”要求和全国妇联陈至立主席近日来沪调研时关于“进一步做好妇女就业创业工作”的讲话精神,各级妇女组织要把全面推进“上海妇女创业就业行动”作为应对危机、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四个进一步”要求,切实指导和帮助妇女实现创业就业。

  一、进一步加大思想上引导的力度

  一要加强信心引导。联合市女企业家协会深化“姐妹帮姐妹,抱团取暖过寒冬”活动,激励全市女企业家练好内功、增强社会责任,指导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通过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妇女认清形势、树立信心,增强战胜困难的勇气。

  二要加强观念引导。联合市教委、市女企业家协会深入推进“优秀女企业家进校园”活动和“青年女性职业飞翔计划”,通过女企业家主题报告、专业培训师精彩课程、创业就业志愿者团队辅导、向女大学生发放宣传资料等,开展创业就业政策宣传、职业生涯设计、职业精神培育、就业心理调适、劳动权益维护等培训,引导女大学生和青年女性树立正确的创业理念和择业观念。

  三要加强榜样引导。充分展示上海荣获全国妇联“改革开放30年全国优秀创业女性”称号、“第二届优秀创业女性”称号和“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创业女性的杰出贡献和精神风貌,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建国60周年之际,推出“上海市百名优秀女性”,大力弘扬上海妇女“聪慧时尚、自信坚韧、创新进取”时代精神,激励广大妇女,尤其是女青年、女大学生和来沪务工妇女积极参与发展,走向成功之路。

  二、进一步加大推进中扶持的力度

  一要争取政策扶持。各级妇联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努力运用政策,担当起鼓励、指导广大妇女积极有效利用公共政策的责任。特别要关心当前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小额贷款、农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政策,积极向相关人群宣传政策,指导相关人员争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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