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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筹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筹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公司的批复
(沪保监复[2011]233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筹建长宁支公司的请示》(新保沪发[2011]3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公司。

  二、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期满未能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自动放弃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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