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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统计局关于贯彻2011年能源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统计局关于贯彻2011年能源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
(渝统发﹝2011﹞45号)


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各直报单位:

  根据全国能源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制度的要求,结合重庆市节能降耗工作的需要和能源统计改革的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能源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报表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修订、变动情况

  (一)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及附表(P201表和P201-1表)

  1、表名“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 改为“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表号“P201表”改为“205-1表”。

  2、表名“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改为“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表号“P201-1表”改为“205-2表”。

  3、区县级统计机构审核、验收、上报时间:3月、4月为月后7日12时前,9月为月后10日12时前,12月为次年1月8日12时前,其他月份为月后5日12时前。

  4、调查单位网上报送时间:3月、4月为月后4日前,9月为月后8日前,12月为次年1月5日前,其他月为月后3日前。

  5、取消3月底根据年度企业名录调整的年报。

  (二)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表(P207表)

  1、表号“P207表”改为“205-3表”。

  2、统计范围由“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改为“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3、区县级统计机构审核、验收、上报时间:1季度、2季度为季后9日12时前,3季度为季后12日12时前,4季度为次年1月10日12时前。

  4、调查单位网上报送时间:1季度、2季度为季后5日前,3季度为季后9日前,4季度为次年1月6日前。

  5、填报目录的部分代码标识和指标代码根据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了调整。

  (三)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表(P206表)

  1、表号“P206表”改为“205-4表”。

  2、将年度报表由年报改为定期报表;2011年报表仍沿用当前的表式、表号和文号,不进入一套表系统,仍保持既有的报送渠道。从2012年报表起进入一套表系统联网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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