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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病种历史费用调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病种历史费用调查工作的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渝价〔2011〕446号)


各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674号)精神,为了扎实有效地在我市推动病种改革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在相关医疗单位开展部分病种历史费用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部分病种历史费用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是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合理成本约束机制,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有利于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2007年开始,黔江区、梁平县人民医院等医疗单位,先行探索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在缩短平均住院日、降低平均住院费用、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可借鉴的经验。梁平县人民医院在卫生部专家组和市卫生局卫XI项目办支持指导下,形成了“自然临产阴道分娩”等12个病种14个临床路径,并测算制定了收付费标准。经2011年11月24日18个医疗单位的临床专家讨论修改后,拟确定其中8个病种为我市医疗收付费方式改革的先行试点病种。对这8个病种的历史费用进行调查,是合理制定我市病种收付费标准的基础。因此,各参与调查单位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组织好相关人员,认真统计汇总,按时完成调查任务。

  二、工作内容

  (一)参与调查的医疗单位

  参与本次病种历史费用调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在主城九区、渝西、渝东南及渝东北片区分别抽取,名单详见《病种历史费用调查任务分配表》(见附表一)。

  (二)调查时限

  按照价格管理对成本费用测算的相关要求,本次病种历史费用调查时限为三年,即2008年至2010年。

  (三)调查内容

  参与调查的单位按照附表一所分配的病种进行调查,将2008年至2010年全部病例费用及其他信息分年度统计填入《单病种历史费用及相关信息调查表》(见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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