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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2〕3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国办发〔2012〕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省是海洋大省,海岸线长,发展海水淡化产业,对缓解沿海缺水地区和海岛水资源短缺,推动海洋经济科学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采取措施,推动我省海水淡化产业加快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局等部门建立我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部门协调机制,综合协调和指导推动全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海水淡化关键技术的研发力度,推进关键技术与设备的国产化进程,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水淡化装备制造企业和工程设计建设企业。要大力推进重点行业的海水综合利用,鼓励临海、近海地区的电力、有色、钢铁、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优先使用海水淡化水作为生产生活用水水源,切实加强对沿海缺水地区和海岛新建、改建和扩建高耗水工业项目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要鼓励沿海地区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和示范城市(海岛、工业园),深圳、珠海、湛江等缺水城市要积极创建国家级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南澳岛、万山群岛、川山群岛、东海岛、硇洲岛等海岛要加快建设海水淡化厂。要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发展模式,推进建立相互衔接的海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链。

  三、加大扶持力度。各地要落实好国家鼓励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的各项政策措施,对以市政供水为目的的海水淡化工程要给予与市政重要基础设施同等的优惠政策。要加大对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支持实施海水淡化重点示范工程和以市政供水为主要目的的海水淡化工程项目,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海水淡化项目。各地海水淡化产生的水资源量不纳入本流域和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海洋渔业科技推广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项目要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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