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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三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三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阿府函〔2012〕8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当前,我州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以下简称:“三小食品”)分布广,数量多,生产设施设备简陋,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呈现“多、小、散、乱、差”的特点,是我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州“三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三小食品”既是我州食品生产经营的重要形式和主体之一,也是群众的重要经济收入来源,对满足当前饮食消费需求、解决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加强“三小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是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必然要求。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三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全州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要求,把“三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今年工作重点,落实责任部门、分管领导、责任科室、监管人员,确保监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分工负责,明确职责任务

  各县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三小食品”安全负总责,州、县食安办负责综合协调,各职能部门承担具体监管任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三小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一)小作坊监管

  1.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设施简单,加工规模小,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

  2.“前店后坊(厂)”行为的监督管理。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其生产加工点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加工在同一地点,其食品在本店销售,但不提供餐饮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食品在本店销售,同时提供餐桌、餐椅及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监部门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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