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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倍增发展的若干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倍增发展的若干意见
(武政〔2012〕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中的引领作用,提速我市工业发展“倍增计划”,经研究,现就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倍增”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倍增”发展的重要性
  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成为引领未来发展的强大引擎和各地抢占产业发展的制高点,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工业始终是支撑我市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坚持“工业强市”战略,建设国家先进制造业中心是市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战略任务之一。先进制造业离不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牵引,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倍增”发展是推动工业大发展,实现市十二次党代会战略任务的必然要求。各区(含开发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倍增”发展的重大意义,努力开创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倍增”发展的新局面。
  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倍增”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精神,以产业技术创新为核心、重大项目为带动、市场应用为重点、专门领军人才为支撑,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显著提升节能环保、生物、新能源产业,加速培育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将我市建成全国重要的新兴产业生成中心,为实施工业发展“倍增计划”奠定决定性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超过5400亿元,总体规模超过2010年基数的2倍,占全市工业的比重超过33.8%。
  --全市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R&D)累计投入超过1000亿元,开发1000项关键新技术新工艺,实施100个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重大技术项目,突破100项处于产业链核心或者关键环节、具有重要支撑和配套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建立100个能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支撑的创新服务平台。
  --培育1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培育1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建设10个特色突出、创新能力强的新兴产业集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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