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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2012)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2〕6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已经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阿坝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确保城乡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根据国家、省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阿坝州城乡规划委员会是阿坝州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对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第三条 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依照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城乡规划管理,鼓励公众参与,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规划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州、县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工作经费的主要用途为:专家聘用、咨询调研、各种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其他必要的开支。工作经费预算由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制,报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二章 主要职能与构成

  第五条 州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审议全州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重点旅游集镇总体规划;

  (二)审议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遗产地保护规划;

  (三)审议县城、重点旅游集镇总体规划的重大调整方案;

  (四)审议州内各类工业园区选址布局和规划;

  (五)审议城乡规划政策、制度、标准;

  (六)需要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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