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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晋政发〔2012〕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精神,遏制艾滋病的蔓延,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全省各地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把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当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的大事来抓,宣传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以下简称《条例》),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有所减缓,病死率有所下降,社会歧视有所减少,感染者和病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艾滋病在我省的流行和蔓延初步得到遏制。但是,从国家艾滋病防控目标看,我省艾滋病发病率及死亡率仍较高,部分人群发病有增长态势,一些地方对艾滋病防治工作认识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防治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发挥其作用,防治专业队伍还不够健全,高危人群和流动人群防控难度加大,艾滋病防治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此,各地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防治模式,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力争到2015年重点人群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到2020年疫情得到较好控制,保持低流行水平。

  二、全面落实艾滋病防治政策,有效遏制艾滋病传播蔓延

  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扩大宣传教育、监测检测、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覆盖面,规范抗病毒治疗,提高救治水平,加强血液安全管理,促进政策落实,实施关怀救助,努力消除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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