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沪保监发[2011]87号)
各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根据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监发[2007]91号)、《
关于<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具体适用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8]29号),结合上海地区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该合规指引的工作方案,指定合规部门相关人员为公司合规工作联系人,并于2011年9月5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上海保监局。
联系人:何彬彬
电 话:021-38656604
邮 箱:Binbin_he@circ.gov.cn
附件:1、上海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2、合规工作联系人填写表(样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根据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监发[2007]91号)、《
关于<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具体适用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8]29号),结合上海地区实际,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逐步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构建合规管理体系,开展合规风险监测和合规知识培训,预防、识别、评估、应对和报告合规风险情况。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逐步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增强全体员工和营销员的合规意识,并将合规文化建设作为公司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倡导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念,促进保险公司内部合规管理与外部合规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四条 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应当独立于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