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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青政[2012]2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实践表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新时期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是对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保障全省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选择。

  (二)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十二五”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较快发展、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发展方式不断转变和工业化、城镇化及工业园区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同时又处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矛盾凸显、隐患增多、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阶段。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望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对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改善作业环境、保障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必须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中之重的位置,把安全真正作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确保各族群众平安幸福地享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把事故预防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主攻方向,把规范生产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把科技进步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以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四)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与速度质量效益、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条件放在首要位置,促进区域、行业领域的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坚持依法治安,综合治理。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坚持突出预防,落实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准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改善安全条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加快安全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素质职工队伍培养,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坚持搭好平台,各方联动。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安委会办公室为总抓手,搭建好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主动性、积极性,综合协调、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共同推进,不断完善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与执法的综合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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