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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检查方案》的通知


  每市检查三级医院1所,市区二级医院、县医院各1所,民营医院或门诊部1所,乡镇卫生院1所。

  五、检查内容

  1、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的工作状况;

  3、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4、医疗废物及时收集、运送的情况;

  5、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情况;

  6、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7、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情况;

  8、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情况。

  六、分组及路线

  第1组:南京、扬州、镇江

  第2组:泰州、南通、盐城

  第3组:连云港、宿迁

  第4组:徐州、淮安

  第5组:常州、无锡、苏州

  每组检查人员由市卫生局护理专干、卫生监督所人员各1人,感染管理专家2人组成。

  七、工作要求

  1、加强责任追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特别要加强后勤物业公司的管理,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的塑料制品)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

  2、加强整治力度。2011年4月中旬~5月底,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组织专项检查,特别是重点加强对基层、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并责令整改。各市要将整治情况形成报告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1年5月底前分别报我厅医政处。

  3、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培训, 特别要确保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和工勤人员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要求。大力加强对基层、民营医疗机构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共同推动全面的环境无害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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