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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2〕15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县政府决定,从2012年4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0〕30号)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石海文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王海涛和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匡玉春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匡玉春同志兼任。同时,成立12个专项行动执法组、5个专项行动督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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