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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青龙满族自治县富民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青龙满族自治县富民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
(通知〔2012〕19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县级农业产业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发挥更大效益,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稳步提高农民收入,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城乡一体、统筹推进,努力构建新农村建设新格局的实施意见》(青发〔2012〕4号)和《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关于农业产业化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字〔2012〕24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组建青龙满族自治县富民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司设立及内部机构设置

  青龙满族自治县富民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投公司)由县政府出资设立,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县政府授权,新农投公司主要负责新农村建设周转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回收,并采用定期周转和贴息等方式,对新农村建设中的重点项目、重点龙头企业予以支持。新农投公司归县政府直接管理,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新农投公司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内设2个机构,即业务科、财务科。

  二、人员定额及选配办法

  新农投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2人;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4人;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工作人员5人(财务科2人,业务科3人)。

  董事会董事长由县财政局主管农村工作的副局长兼任,董事由县委农工委主管负责同志和县农牧局抽调的工作人员兼任。

  监事会主席由县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县政府农工办主任兼任,监事分别由县监察局、县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国资办、县农牧局抽调的工作人员兼任。

  总经理由县委农工委主管负责同志兼任;副总经理由县委农工委协管农业产业化的负责同志兼任;工作人员5人,由县政府农工办、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各抽调1人,县农牧局抽调2人。

  三、业务范围及科室职责

  (一)新农投公司的主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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