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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评价制度。加强对全省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责成运营单位限期整改。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坚决将不合格运营以及不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清出市场。
  (四)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部门生活垃圾处理监管队伍建设,研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督察巡视制度,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以及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运行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科学水平。贯彻执行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质量标准、监管标准和综合考评办法,强化监管手段,加强运营质量监督和环境监测,切实提高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效率和监管水平。贯彻执行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量化指标,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控系统,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物监测,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二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必要时加密监测,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拓宽投入渠道。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广泛筹集资金并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支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融资渠道,利用银行贷款等多种资金筹措方式,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按照《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示范城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示范项目活动。切实改善工作环境,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保险救助制度,落实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建立激励机制。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产业化和资源化的扶持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和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用地、享受减免税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逐步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和废品回收补贴机制。积极争取将各类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纳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严格执行国家财税优惠政策和资金补贴机制。对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合格产品,研究制定推广应用政策。研究制定水泥厂、火电热电厂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差别化产业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研究制定对市容环卫部门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减免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降低垃圾运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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