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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府发〔2012〕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精神,加大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为契机,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突出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工作环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加快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
  (二)基本原则。
  低碳消费,源头减量。进一步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减少过度包装;加强节约环保宣传,倡导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从源头控制生活垃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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