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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爱卫办关于印发《2011年度江苏省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干预及效果评估工作方案》和《2011年度江苏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干预及效果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填表说明:本表中的各项信息由省辖市疾控中心相关专业机构统一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统计填写并经同级卫生局、爱卫办审核签章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至30日前分别报省爱卫办和省疾控中心慢病所。
  (四)培训指导基地的建设
  根据国家相关方案的具体要求和我省开展控烟工作的实际情况,今年将在连云港、镇江两市和睢宁、如皋、射阳、兴化4个县(市)建设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
  上述2市4县(市)需按下表的要求完成培训指导基地的建设:

  表7: 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建设单位和数量

无烟医疗机构指导基地

机构数(个)

总数(个)

备注

省辖市

卫生行政机关

1

14

三级医院

1

二级医院

2

妇幼保健院

1

卫生监督所

1

市卫生监督所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市疾控中心

县(市)

卫生行政机关

1

24

二级医院

2

妇幼保健院

1

卫生监督所

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合计

38



  1、戒烟门诊的建设
  根据培训指导基地的建设要求,上述市、县(市)要在辖区内所有三级医院和至少一家二级医院建立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规范的戒烟服务。
  2、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
  上述市、县(市)要以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为依托,通过组织培训、实地参观等形式,指导辖区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无烟环境建设。
  四、督导和评估
  省、市、县(市、区)各级都要根据《决定》中关于“通过社会舆论监督,推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的落实”和省《实施意见》中关于“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加强舆论监督”的要求,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表》中的内容,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辖区内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的建设情况开展督导和评估活动。
  (一)省级督导评估活动:
  1、制定媒体培训方案,组织省级媒体开展暗访工作;
  2、制定督导方案,由主管部门组织省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小组和相关专家,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表》的要求,对各地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省级媒体的暗访和专家督查的覆盖率以省辖市为单位达100%。
  (二)市级督导评估活动:
  1、对辖区内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挂牌管理;
  2、制定媒体培训方案,组织市级媒体开展暗访工作;
  3、制定督导方案,由主管部门组织市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组和相关专家,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表》的要求,对辖区内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市级媒体的暗访和专家督查的覆盖率以县(市、区)为单位达100%,督查频率不少于2次。
  (三)县(市、区)级督导评估活动:
  1、对辖区内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挂牌管理;
  2、制定督导方案,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表》的要求,对辖区内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覆盖率以乡(镇)或街道为单位达100%,督查频率不少于2次。
  各级的督导评估活动应进行全程记录,严格按照督导评估表的内容和分值进行评估,督导评估的过程材料和评分表存档备国家和省检查时用。
  市、县(市、区)开展的两次督导评估情况的阶段性小结分别于6月30日和10月30日前报省爱卫办。

  表8: 建设无烟机构过程以及督导评估材料收集一览表

开展的活动

需要收集的材料

会议

通知、参加的人员签到、会议纪要、照片等

培训

通知、覆盖区(县)、参加的人员签到、培训日程、培训课件及授课老师、培训小结、照片等

海报、折页

印刷份数、发放份数、受众人群、分发或张贴照片等

展板

展板展示地点和时间、受众人群、照片等

控烟广告视频

播放频道、频次、时间段、持续播放时间、照片或电视视频等

报刊杂志

刊登媒体名称、时间、版面等

广播

播出频道、频次、时间段、持续播放时间、音频等

网络

稿件及网址链接等



  五、时间进度安排
  (一)2011年4月,省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小组完成省级实施方案;
  (二)2011年4月,完成省级培训;
  (三)2011年5月,各省辖市完成各自实施方案、组织培训,开始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活动;
  (四)2011年5月-6月,各地组织开展第一次暗访和督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对本阶段工作进行阶段性小结,并将小结材料分别报省爱卫办和省疾控中心慢病所;
  (五)2011年5-11月,省组织对各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情况进行暗访和督导;
  (六)2011年10月底前,各地组织开展第二次暗访和督导;
  (七)2011年11月中旬前各省辖市完成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的总结评估报告,分别报省爱卫办和省疾控中心慢病所;
  (八)2011年12月上旬前省疾控中心慢病所向省爱卫办提交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
  六、控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一)组织管理
  省爱卫办成立控烟工作班子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小组:
  1、工作班子
  组 长:戎火泉(省爱卫办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徐 燕(省疾控中心纪检书记)
  成 员:许国强(省爱卫办)
  武 鸣(省疾控中心)
  2、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小组:
  组 长:许国强
  副组长:武 鸣
  成 员:张永青(具体负责南京、无锡、常州市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
  潘晓群(具体负责扬州、泰州、南通、镇江市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
  覃 玉(具体负责连云港、盐城、苏州市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
  苏 健(具体负责徐州、宿迁、淮安市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
  各省辖市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小组。
  (二)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对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卫生部的《决定》和省卫生厅《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当地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同时要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健全各级控烟工作网络,落实责任部门和单位,实行责任制管理,确保如期实现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目标。
  2、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各地要在进一步完善督导评估机制、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的手段,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加快无烟环境的建设进度,对存在问题较多,进度较慢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整改,确保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质量。省爱卫办将对各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情况开展专题督导,同时还将依据省卫生厅等4部门制定印发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主流媒体通过暗访实施舆论监督。
  3、认真落实控烟工作经费。省财政对各省辖市的控烟工作将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各省辖市要安排相应的配套经费,保障控烟工作的顺利实施。要切实加强控烟工作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4、强化控烟专业队伍的建设。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控烟工作人员对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强化责任意识,并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二次培训,全面掌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标准和方法(附件1),提高对建设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和开展控烟工作的技术指导能力。省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小组将对各地的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

  附件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表

  机构名称:                  考评日期:2011年  月  日

项 目

评  估  标  准

得分

评估方法

一、组织领导(10分)

1.本单位有职责明确的控烟领导小组, 2分;

2.各部门有职责明确的控烟工作负责人,2分;

3.控烟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2分;无资金保障扣1分;

4.本单位有无烟环境具体实施方案,1分;

5.本单位领导成员都不吸烟,3分;有1位成员吸烟扣1分;

听取汇报,查阅文件

二、控烟考评制度(5分)

1.本单位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分;

2.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2分;

3.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听取汇报,查阅文件

三、无烟环境布置(35分)

1.本单位在等候厅、走廊、办公室、厕所、楼梯等五类区域都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0分;每有1类场所少标识扣2分;

2.本单位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共10分;每发现1个烟头或吸烟者扣1分;员工室内抽烟,发现1个扣5分;

3.设置室外吸烟区且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有明显的引导标识,5分;设置不规范,扣1分;无引导标识,扣2分;

4.无机构员工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10分;发现1个,扣5分;

现场考察

四、控烟监督巡查(10分)

1.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2分;

2.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纪录,3分;

3.有控烟监督和巡查相关工作记录及值班表,5分;

现场考察,查阅资料

五、控烟宣传教育(10分)

1.有固定控烟宣传栏、板(包括电视、展板、宣传栏、标语),3分;

2.有相关健康传播材料(如海报、折页、健康处方等),4分;

3.有对外宣传活动(如讲座、咨询等),3分;

现场考察,查阅资料

六、控烟劝阻 (5分)

1.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相关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2分;

2.有劝阻工作相关记录及相关制度,3分;

查阅资料

七、为员工提供戒烟帮助(5分)

1.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2.对员工提供戒烟服务,3分;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八、烟草禁售 (5分)

机构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

现场考察

九、医务人员控烟知识和简短戒烟干预(10分)

1.医务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4分;

2.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4分;

3.相关科室的医生对吸烟者提供简短戒烟指导并有记录,2分;

查阅培训、考核资料,诊疗记录

十、戒烟服务(5分)

1.有戒烟门诊或戒烟医生并有工作记录,3分;无记录扣1分;

2.设有戒烟咨询电话并有工作记录,2分;无记录扣1分。

现场考察,查阅资料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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