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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共同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战略合作备忘录及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共同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战略合作备忘录及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琼府办〔2011〕22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1年6月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共同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战略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正式签署。《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对于进一步深化省政府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合作,共同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深入抓好《合作备忘录》的落实,更好地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合作备忘录》及其《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共同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战略合作备忘录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签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就建立紧密联系机制,共同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国家质检总局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支持海南把开展质量兴省工作作为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手段。根据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指导和帮助海南在市县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质量兴市(县)”活动,在企业开展“质量兴企”活动,促进海南加强宏观质量管理,不断夯实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测试等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基础,提升海南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水平,优化升级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

  (二)支持海南实施便利快捷的检验检疫通关措施。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的前提下,探索实施进出境邮轮、游艇、航空器、人员及其携带物和伴侣动物集中申报、重点检疫查验等便捷通关的监管模式。在国内外疫情处于非应急状态下,对入境载客交通工具、游艇推行电讯检疫,对无需健康申报又未携带违禁物品的出入境旅客实行直通放行。积极推行检验检疫货物直通放行模式,促进贸易便利化。在符合相关检验检疫条件下,研究批准海南列为允许进境水果等农产品指定口岸。加强中国检验检疫电子化建设,逐步建立起适应海南扩大开放需要的检验检疫电子化业务平台,提高验放速度。支持海南省地方电子口岸建设,以推进贸易便利化为目标,以严格出入境申报程序为前提,支持信息共享,整合口岸物流信息,提高物流速度;参与地方电子口岸有关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一次录入,分别申报”模式,提高对进出口货物监管的有效性,降低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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