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组织全市广大职工开展“工会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组织全市广大职工开展“工会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沪工办发〔2010〕56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认真落实王兆国同志在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上关于“焕发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感召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把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改革发展稳定的目标任务上来”的讲话精神,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会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总工办发〔2010〕31号)精神,市总工会就组织全市广大职工开展“工会知识竞赛”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参赛对象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

  二、竞赛内容

  工会历史与发展、工会组建、职工权益维护、困难帮扶、建设和谐劳动关系、职工素质工程建设以及安全生产、劳动竞赛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成就。

  三、活动进度和安排

  1、网络、报刊竞赛阶段

  2010年11月初至2011年1月31日,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参加工人日报、人民网、中工网的“工会知识竞赛”答题。

  2、选拔赛阶段

  2011年2月1日至4月,各级工会组织职工进行选拔赛,在此基础上推荐组队参加全国“工会知识竞赛”预、决赛。

  3、预决赛阶段

  组织参加全国总工会“工会知识竞赛”预、决赛选手进行辅导和培训等备赛工作。

  四、活动组织机构

  市总工会成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总工会分管主席担任,成员由市总工会办公室、宣教文体部、研究室、财务部、劳动报社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宣教文体部。

  五、活动要求

  1、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知识竞赛”活动是认真贯彻王兆国同志在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工会树立良好形象,提升社会影响,引导广大职工了解工会、认识工会、融入工会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落实部门,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竞赛活动顺利开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