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增补《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增补《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目录》的通知
(沪统字[2010]10号)


各区、县统计局,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26号)精神,上海将积极推进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先进重大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九个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由于现行的统计制度尚不能全面反映这些领域的发展状况,因此,特在现行的《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目录》基础上,增补部分产品目录(详见附件)。新增补的产品主要集中在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和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新增产品目录及上报要求,积极配合,按时填报,保证数据质量。各区、县统计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对所属企业组织、督促和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增加产品填报要求及说明

  2.增加产品目录

  3.指标解释

二○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1
增加产品填报要求及说明

  (1)3月18日之前,企业按《增加产品目录》,上报“主要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分月表(GY105表附表)”,报表上报至各上级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统计部门。

  (2)从3月份起,企业每月按时填报“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及订货情况(B203表)”,报送时间和方式以各上级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统计部门要求为准(市联网直报系统产品目录已更新)。

  (3)各区、县统计局,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在3月23日前以电子数据库格式将GY105表附表上报至市统计局;月后4日将《增加产品目录》填报企业与其他B203表填报企业一同以电子数据库格式上报至市统计局。

  (4)黑体字标注产品在《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目录》中已有,企业上报新增产品时,需同时上报总计项。如: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产品代码

本月生产量

1-5月生产量

锂离子电池

3940060

2000

8000

其中:新能源汽车专 用锂离子电池

3940069

300

1000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