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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万名大学生赴农村任教工程”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万名大学生赴农村任教工程”的通知
(苏教师〔2011〕23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有关高校:
  “十一五”期间,我省实施了“万名大学生赴农村任教工程”,对到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大学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该工程实施五年来,各地各高校高度重视,选派了一大批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效改善了农村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对提升农村学校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深受农村学校和社会的欢迎。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及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7〕1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万名大学生赴农村任教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开展“万名大学生赴农村任教工程”,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和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为目标,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十二五”期间计划选派1万名大学毕业生到全省经济薄弱地区农村中小学任教。
  二、实施范围和选派条件
  工程实施范围为苏北各县(市、部分区)和苏中部分经济薄弱县(市)县城以下的农村中小学(详见附件1)。选派对象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或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3.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三、选派办法和有关政策
  1.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根据各地新教师招聘需求信息,自愿报名。选聘工作由当地根据农村教师补充需要安排。每年11月底前,市教育局将正式进编的选派人员名单及到岗情况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2. 正式进编的选派人员在农村学校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学校和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对选派人员加强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09〕71号)规定,逐年返还学费。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提高教育,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符合农村教育硕士免试推荐入学条件的,可列为推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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