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一厂冒黑烟情况报告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一厂冒黑烟情况报告
(石环保〔2012〕5号)


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

  接到贵办“关于热电一厂烟囱冒黑烟”的交办卡后,我局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一厂位于中华南大街326号,现有热电联产锅炉九台(其中西厂区四台,东厂区五台),目前全部运行,共有四根烟囱排放烟气。

  目前,该厂九号炉除尘器已完成了电除尘改电袋除尘改造,烟尘基本能够达标排放。其余八台锅炉采用三电场静电除尘,未进行相应升级的改造,运行状态、处理效果不理想,个别时段两根烟囱存在烟尘超标排放的情况。

  市环保局针对该厂目前情况,已要求该厂合理调整锅炉负荷,运行状态、处理效果不理想的锅炉相应降低运行负荷,尽最大可能减少烟尘超标排放情况的发生。同时,市环保局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增加巡查和检查频次,督导其将烟尘超标排放程度降到最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