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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商学院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延长合作办学期限的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商学院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延长合作办学期限的批复
(沪教委外〔2012〕39号)


上海商学院:
  你校关于延长中澳合作办学项目教育合作期限的请示(沪商院〔2011〕7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与澳大利亚北悉尼技术和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的会计专业和国际商务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办学期限延长至2015年8月31日,招生年份至2012年。
  上述两个项目合作办学的其他事项应按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0584○,0585○见附件)标明的内容执行。请你校将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正、副本交回,办理批准书正本换发和副本签注手续。
  上述项目2013年需继续招生,应按照相关规定,凭此批复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附件:1.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0584○)
  2.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0585○)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0584O)

项目名称

上海商学院与澳大利亚北悉尼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会计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上海市中山西路2271号

法定代表人

朱国宏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上海商学院

外方:Northern Sydney Institute of TAFE,Australia(澳大利亚北悉尼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

办学层次和类别

高等专科学历教育

学制

3年

每期招生人数

8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2年(每年一期)

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会计 (专业代码:620203)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外方:Advanced Diploma of Accounting 高等教育文凭

审批机关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书编号

PDE31AU3A19990584O

批准书有效期至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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