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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2]8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喀什地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工作计划》已经行署同意,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地区“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喀什地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计划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也是第七次环保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年,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污染减工作,确保“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减排计划。

  一、总则
  1、指导思想和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个可持续”要求,把环境保护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污染减排与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环境治理与保障改善民生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严格遵循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坚持“应治尽治、应关尽关和消除违法排污”的原则,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编制依据编制规划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
  (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批复(新政函〔2011〕343号)。
  (3)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喀什地区行署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
  (4)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2012年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新环总量发〔2011〕633号)。
  (5)自治区环保厅《“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管理办法》。
  3、编制原则
  (1)有利发展的原则。按照持续发展、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科学发展,以及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要求,科学利用环境资源,促进发展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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