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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2]7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
  《喀什地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措施,扎实抓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密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喀什地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部署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动员地区各县市、地直各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地区决定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地区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文件要求及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建筑、交通、冶金、烟花爆竹、民爆、特种设备等行业的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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