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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2009)

  9.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协办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州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公安局(边防局、消防局)、司法局、安全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伊犁调查队、机关事务管理局、州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政府法制办、纠风办
  协办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安平、木拉提别克、刘亚农、王荣新、戴武军、张伟、巴科梯夫、阿曼、马永钦、王明山、努尔泰、赵贵疆、努尔沙哈提、杨建新、周殿军、库尔班江、汪晓政、马伊明、吴晓勇、桓金良、吴波

  自治州副州长 牛正夫
  责任范围:对全州农业、畜牧、水利、林业、供销、民政、扶贫开发、抗灾救灾和处理土地草场纠纷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l.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监督检查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牧民负担等方面工作。
  3.监督检查扶贫资金、农业、畜牧兽医、水利、林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监督检查村务公开工作,完善民主管理。
  5.监督检查救灾、救济等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6.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7.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协办单位:州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林业局、供销社、民政局、农机局、乡镇企业局、气象局、自治区盐务局伊犁分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移民办
  协办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梅钰、单小良、沙帕尔别克、塔勒哈提、王兵、扎曼别克、崔积成、刘水、木合塔尔、肖克来提、杨喜雄、范宏、王延康、李树雄、赵先全

  自治州副州长 高翠霞
  责任范围:对全州工业经济、国有资产管理、煤炭、烟草专卖、交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电力和工业园区建设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单位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落实分管工作范围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的政策规定,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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