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2009)

  6.负责监督检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7.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协办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厅、监察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事局、编办、外(侨)办、审计局
  协办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万水、安平、木拉提别克、戴武军、巴科梯夫、杨建新、周殿军、吾太、倪琼、叶尔肯拜、阿曼

  自治州常务副州长 万 水
  责任范围:对自治州人民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中央《工作规划》、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自治区纪委七届四次全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会议精神,结合伊犁州实际,协助自治州州长组织实施州人民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协助有关领导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加强对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管理。
  3.协助有关领导监督检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深化部门预算和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继续清理“小金库”,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4.协助有关领导监督检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5.继续深入开展纠风工作,积极推进民主评议政风纠风活动,促进政府机关作风建设;及时安排部署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促进廉洁勤政。
  6.负责监督检查土地市场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面的工作,特别是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等问题。
  7.负责监督检查地质矿产开发管理方面工作,特别是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问题。
  8.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