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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2009)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伊州政发〔2009〕15号)


塔城、阿勒泰地区行署,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现将《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协助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自治州州长 毛肯·赛提哈木扎
  责任范围:对自治州人民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中央《工作规划》、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自治区纪委七届四次全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会议精神,结合伊犁州实际,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州人民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抓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做到依法行政、科学行政、阳光行政、廉洁从政。
  2.负责落实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洁自律的教育与监督。
  3.负责对州人民政府廉政建设、行政监察、纠风工作、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4.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预防和及时纠正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5.负责中央《工作规划》、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负责监督检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大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力度,巩固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成果,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继续清理“小金库”,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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