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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柳政发〔201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0〕89号)以及《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加快我市金融业的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与我市产业结构相适应的金融融资体系及金融基础性服务体系,拓宽我市金融业发展渠道,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推动金融创新、农村金融改革、本土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进一步提高金融开放合作水平;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提高金融运行质量和经营效益,增强金融业的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达到6.5%,占服务业比重达到18%以上。
  到2015年,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增加到3100亿元,“十二五”期间新增额达1600亿元以上,平均增速15%以上;各项贷款余额达到 2300亿元,“十二五”期间新增额达1200亿元以上,平均增速16%以上,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5%以下。
  到 2015 年,新增上市企业达到3-5家,融资规模达到50亿以上。证券营业部发展到15家以上,期货营业部发展到8家以上。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票据3期以上。
  到2015年,全市保费总量达35亿元,年平均增长15%;农村保险覆盖所有乡镇,经营常态农业保险险种达到10种以上。
  到2015年,小额贷款公司增加至30家,注册总资本达到20亿;市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到35家以上,为企业担保额度150亿以上。
  二、加快金融业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传统金融业发展。
  1. 建成由政策性银行、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银行、村镇银行以及各类后台服务机构构成的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的银行体系。支持银团合作,积极引进外地信贷资金;全力推进柳州银行跨区域经营,资产规模达500亿元以上,并择机上市;支持农合机构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力争实现每个县、区至少有一家以上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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