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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4、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储罐、堆场的安全监管。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明确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监管。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落实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完善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培训教育,提升行业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技能水平。严格落实港口码头企业安全生产主任责任,建立日常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提升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5、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超范围、超能力等非法经营行为,强化船舶超载、非法营运和非法载客船舶的治理。强化内河桥梁防撞措施的落实。继续推进跨航道危桥整治及航道航标的维护和更新改造。强化客运企业、客运船舶、游览船舶及游艇资质管理。

  6、加强砂石运输船舶和装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监管。以防止砂石船舶超载、防碰撞为重点,切实加强砂石船舶通航安全监管。严格按照《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含水率检测,严禁船舶载运超适运水分极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加强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监管。强化从事砂石运输和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船员培训教育,提升船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密切关注天气水文情况,加强船舶安全巡查,有效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7、加强港口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范和标准规范,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向长效机制转化。建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系统,逐步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信息化,提升工程建设安全保障水平。

  8、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要求配齐交通运输领域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火灾高危场所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并指定人员维护保养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处于良好状态。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咨询,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全员排查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重点加大“两客一危”车辆、“四客一危”船舶和客运场站、码头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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