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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省级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培训基地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省级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培训基地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206号)


各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严格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准入管理,我厅委托省医院协会组织专家依据《江苏省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培训基地标准(试行)》,对申报培训基地的医院进行了审核评估,并经公示,现确定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解放军第97医院作为首批省级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培训基地,承担全省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培训任务。希望各培训基地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按照培训大纲、教材及有关医院高压氧治疗规范或指南的要求,积极开展培训,严格考核管理,进一步提高全省医用高压氧规范化治疗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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