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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州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局、建设局、环保局、统计局:
  《自治州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自治州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为确保实现自治州“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推动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2010年总量控制相关工作的通知》(新环总量发〔2010〕44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2009年总量控制工作回顾
  2009年,各县市(口岸)及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经初步统计,2009年,我州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7593.21吨(不含兵团,下同),比2008年增长54.2%;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10151.1吨,比2008年增长20.2%。经国家环保局核定,2009年全州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分别减排289.77吨和8.86吨。
  二、2010年总量控制工作总则
  ㈠ 编制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⒋《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⒍《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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