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7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意见》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自治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意见
为扎实推进自治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43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现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0〕2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新政发〔2010〕34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43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的目标,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㈠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⒈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
⑴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132467人,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参保51332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81135人,参保率达到85%。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工作。(自治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⑵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自治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⑶巩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6%以上。(自治州卫生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