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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河池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河池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河政发〔201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2011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各级“三大纠纷”调处部门和工作者,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和谐共处”这一主题,积极开展“三大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全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三大纠纷”调处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我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再上新台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金城江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等11个先进集体和覃海洲等3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希望全市“三大纠纷”调处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推动我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
  2011年度河池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11个)

  金城江区调处办

  宜州市调处办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人民政府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人民政府

  南丹县司法局车河司法所

  天峨县岜暮乡人民政府

  东兰县林业局

  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练乡村民委员会

  凤山县司法局袍里司法所

  大化瑶族自治县调处办

  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巴谭社区

  二、先进个人(30人)

  覃海洲  凤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周智源  市司法局副局长、市调处办主任

  廖琼英  金城江区长老乡党委书记

  杨承贞  金城江区调处办主任

  卢 军  宜州市调处办主任

  韦茂权  宜州市刘三姐乡人大主席

  覃玉奎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林业局调处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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