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
(皖政办〔2012〕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协调领导。省政府成立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协调推进全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邮政管理局,具体负责日常实施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按照国办发〔2012〕6号文件要求,在省领导小组指导下,做好监管体制的调整、设置衔接和实施工作。省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省邮政管理局要主动加强与各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稳妥实施。
  二、明确工作步骤。根据国办发〔201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全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一是3月底前为启动筹备阶段,重点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国办发〔2012〕6号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拟订我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二是4月初至9月底为推进实施阶段,重点做好市级邮政管理机构领导班子选配、公务员招录、机构挂牌和邮政公司更名等工作;10月底前为工作总结阶段,重点做好工作总结和迎接国家有关部门检查等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