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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妇女妇科疾病普查普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㈠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县长张琼任组长,县卫生局局长赵长谞任副组长的农村妇女妇科疾病普查普治项目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全力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组织召开相应的工作会议,落实人员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㈡开展业务培训,加强舆论宣传

  1、县妇幼保健院加强妇科疾病筛查人员的刷片技术、阴道镜的诊断、细胞学人员的阅片、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分析知识的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疾病普查普治工作整体水平。

  2、开展对乡村两级干部、村妇幼保健员的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工作目的、意义、各级职责和工作要求等。

  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居)民委员会、县合管办、县妇幼保健院及各乡镇卫生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妇科疾病普查普治防治知识和筛查工作的宣传,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参检率;积极探索实施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切实降低农村居民就医负担。

  ㈢实施科学治疗,严格质量控制

  1、为节约治疗成本,尽量减轻患者负担,由县妇幼保健院携带“海极星”聚焦超声和臭氧妇科治疗仪,在乡镇卫生院设置妇科疾病治疗点,采取免费筛查、有偿治疗的方式,对筛查出的宫颈糜烂、宫颈炎、外阴白斑及阴道炎等疾病按卫生部制定的妇科疾病诊治技术规范进行治疗,参合患者凭新农合报销卡和身份证现场报销。

  2、对癌症及癌前病变患者进行科学规范的治疗和生活指导,参合患者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

  3、做好受检者相关资料的网上录入、校对和统计分析;对受检者、手术者信息和病历资料一人一档完好保存。

  ㈣相关费用。适龄妇女参加宫颈癌筛查项目全部免费。对确诊为宫颈癌及癌前病变的患者,住院手术治疗者,参加新农合者,治疗费按五政办发〔2011〕36号文件要求执行;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卫办发〔2010〕190号)要求,对其它妇科疾病的治疗采取定额补助的办法,行聚焦超声治疗新农合定补200元,个人自费50元;臭氧治疗每疗程(4次)新农合定补150元,个人自费50元。

  五、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妇女妇科疾病普查普治工作时间为2012年1月至12月。

  ㈠1~3月:摸清项目实施乡镇适龄妇女人员信息,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完成妇科疾病普查普治工作的技术培训;各乡镇筹备启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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