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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关于印发江苏省康复医疗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都要按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高标准建设康复医学科。进一步明确康复医学科在综合医院中的功能定位,大力提倡早期临床康复治疗介入和多学科团队合作模式,保障人员、场地、设备、技术等重要指标全面达到标准。把康复医学科建设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基本要求和必备内容。2012年和2015年,全省县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达标率分别为70%和95%,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达标率分别为80%和100%。到2015年,各省辖市至少有1所三级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达到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标准,全省至少有1所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达到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标准。按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指南》,加强康复医学科规范化管理。
  3、其他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建设。适应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城市化发展,积极发展老年病医院、护理院、托老机构等中间型专业机构。在上述机构配备康复医疗专业人员、设备和适宜技术,开展有针对性、有所侧重的康复医疗服务。探索建立医疗康复与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合作发展模式,建立与其他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机构转介服务渠道。
  4、社区和家庭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在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完善“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配备适宜的康复专科设备,培养社区医师康复医疗服务技术,大力发展康复医疗服务;积极推行家庭医生制度,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对需要长期康复医疗服务的居民家庭成员提供居家康复医疗服务。重视乡镇卫生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培养专职或兼职康复医师或康复治疗师,引进适宜技术和设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知识宣传和普及功能,提高城乡居民康复预防和康复治疗意识。
  5、建立康复医疗服务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各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探索建立各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机构之间的分工合作机制,建立渠道通畅的综合医院康复科、康复专科医院与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转介服务机制。逐步形成“综合医院-康复专科医院-其他康复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家庭”一体化康复医疗服务网络体系。
  6、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各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机构都要按标准配备人员、技术和设备设施,全面开展符合康复医疗服务标准的基本项目。根据国际康复医学发展趋势,积极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研究制定新技术、新项目的规范和标准。研究制定相关疾病和损伤的临床康复技术指南和临床路径,研究制定康复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建立健全康复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体系。2011年年底前建立江苏省康复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中心,2015年前,所有省辖市均要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中心,并充分发挥质量控制中心的专业督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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