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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关于印发江苏省康复医疗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目标原则
  “十二五”期间,我省康复医疗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2015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主要目标有:
  1、建立健全康复医疗机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社区和家庭康复服务、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专业机构等一体化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极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康复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2、建立健全康复医学专业技术队伍培养、引进、使用、发展制度体系,实现康复医学专业人员规范化准入管理,全面提升队伍数量和素质。
  3、建立健全康复医疗事业发展配套政策体系,在资金投入、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医疗保险支付等方面力争取得突破,为康复医疗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发展我省康复医疗事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政府主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将本区域的康复医疗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高度重视残疾人和功能障碍者康复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对康复医疗事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政策,落实投入政策,强化监督管理。
  2、社会参与。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投资兴办康复专业医疗机构,支持和引导城市二级及以下医院向以康复为重点的专科医院转型,为各种不同康复需求的伤病患者和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康复医疗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我省各级康复医学学术团体的作用,2012年年底前各省辖市都要完成本地区康复医学专业学术团体的组建,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3、依靠科技。在保证基本康复医疗服务提供和运用适宜康复技术的同时,紧密跟踪康复医学科技发展,注重与临床学科、生物医学工程、互联网技术等的结合,提升我省康复服务技术水平。
  4、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中药在康复医疗服务中的特色作用,积极推广“小、便、灵”中医药康复医疗服务技术项目。
  5、齐抓共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残联、财政、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能,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康复医疗事业发展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1、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各省辖市都要在区域卫生规划内,建成至少2所康复专科医院,包括至少1所综合性康复医院和1所专科性康复医院(如儿童康复专科医院、神经康复专科医院、精神康复专科医院、老年康复专科医院等)。到“十二五”末,全省至少有1所国家级综合性康复医院和1所国家级康复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建设要符合卫生部《康复医院基本标准》标准,并根据形势的需要,在人员、设施、技术配备上适当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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