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单位和地区实施重点监控的通知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单位和地区实施重点监控的通知
(常办〔2011〕37号)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的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省纪委、省纠风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着力健全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单位和地区实施重点监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控对象
  1.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年终考核排在末位的市直和区县(市)成员单位;因损害群众利益,被市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纠风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通报的单位和地区;
  2.被列为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区县(市)的区县(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农民负担重点监控乡镇;
  3.因损害群众利益,信访举报在全市同系统居前三位的区县(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
  4.在同一单位和系统内,上级和领导交办信访举报件超过3件(含3件,下同)的市直、区县(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
  5.因涉及群众利益问题,导致同一问题连续3次以上上访或上级部门、领导批示交办的重大信访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部门;
  6.一年以内,同一单位或系统2人次以上被执纪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和处理的单位或系统;
  7.对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积压较多的单位;
  8.涉及损害群众利益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有重大影响案(事)件的单位;
  9.对部署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
  10.其他涉及损害群众利益较为突出的单位。
  二、重点监控对象的确定程序
  1.市纠风办根据实施重点监控的构成要件提出拟重点监控对象初步建议名单及依据,征求相关部门和区县(市)纠风办意见;
  2.市纠风办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就拟重点监控对象存在的问题予以复核,确定建议名单;
  3.市纠风办将建议名单及依据报常德市纠风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市纠风办公布重点监控对象名单。
  三、主要监控措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