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年度审验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年度审验的通知
(沪运管货〔2010〕386号)


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2010年度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运输企业)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二、审验方式和时间
  1.审验方式:
  本次审验采取管理部门上门审验方式,由管理部门按照与运输企业约定的时间上门对专用车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及专用车辆的停车场地等进行实地勘察和审验。
  2.审验时间
  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国定假期和双休日除外)。
  三、审验内容
  1.专用车辆的经营资质与运输企业的经营范围及车辆状况是否相符。
  2.专用车辆按规定执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的情况。
  3.罐式专用车辆罐体检测情况。
  4.专用车辆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测情况。
  5.专用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情况。
  6.从业人员与专用车辆匹配情况、持证情况和继续教育情况。
  7.运输企业按“世博管控要求”报送信息情况。
  8.运输企业专用车辆GPS监控情况。
  9.运输企业专用车辆停车场审核情况。
  四、年度审验须准备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包括分支机构的许可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或复印件。
  3.运输车辆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的等级评定和最近二次的二级维护竣工合格证(原件)。
  4.填写完整的已经登记过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的“车辆技术档案”(附车辆照片)。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