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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12〕1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RANMIN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3号中础大厦4层420

  负责人:王敏

  合伙人:王敏 凌芸 吴将

  二、批准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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