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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2〕10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富民兴陇的重要保障。当前,我省公共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类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事故仍处于易发期,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不断增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大量存在。同时,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和法制尚不完善,主要应急物资储备还不够到位,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从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转型跨越、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富民兴陇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一)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市州政府及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把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任务抓好抓实。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应急管理工作责任意识,及时有效地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对职责履行不到位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要进一步理顺省、市、县及各部门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体系。要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研究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各市州和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职人员,改善工作条件,切实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管得好。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对工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负责人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省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不同特性,加强对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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