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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办监督〔2012〕003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
  为广泛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增强全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卫生部制定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4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周时间和主题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在每年5月份的第三周集中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根据《通知》要求,2012年宣传周时间为5月13日至5月19日,宣传周主题为“关注饮水卫生,共享健康生活”。
  二、工作要求
  (一)为营造宣传周活动的热烈气氛,促进本市各界和公众参与,本市于5月13日举行市、区两级宣传周启动仪式。市级启动仪式由市卫生局主办,市健康教育所承办,长宁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办。区级启动仪式由区县卫生局主办。
  (二)为使宣传周期间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本市宣传周(5月13日至5月19日)宣传活动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组织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
  (三)为确保本市宣传周活动有序开展,区县卫生局、市健康教育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宣传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区县卫生局、市健康教育所分别填写《20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启动仪式统计表》(附表1),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填写《20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统计表》(附表2),并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方案、活动总结、统计表、相关图片资料等以书面和电子版本形式报我局。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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