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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2〕57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2012年3月26日是第十七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各区(市)、各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七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组织了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和各种演练活动,收到良好效果。为巩固安全教育日活动成果,针对春季是各种安全事故多发季节等特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的春季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不断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做好春季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注学生心理问题,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春季学生焦躁,遇到不顺心的事情容易引发心理问题。学校要结合学生思想实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拓展心理咨询与辅导的途径,为学生提供及时、有效、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教师要多与同学们谈心,做好疏导工作。对于有心理障碍、生理疾患、家庭变故、违规违纪、情感挫折和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的学生,要高度关注,发现问题要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二、关注学生身体健康,加强饮食安全、预防传染性疾病、户外活动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1.春季气候变化,是呼吸道感染,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等疾病传染较强的时期,对于传染性较强疾病,学校应及时发现、及时隔离,细心护理,对症治疗。
  2.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要引导学生到有卫生安全保障的学生食堂就餐,不到校园周边的“三无”餐馆、小摊贩等处就餐和购买不卫生的食品,以防食物中毒或引发消化道疾病,若发现有病,要及时就医治疗。
  3.学校组织踏青等户外活动,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安全预案和落实安全措施,禁止自发组织团体春游活动。
  三、通过多种途径,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
  加大学生防溺水工作的宣传力度。春季节假日比较集中,学生独自外出的机会大大增加,对海湾、水库、池塘、大口井、废弃矿井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加强防范。要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保持高度警惕和清醒意识,认识到私自下水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要通过电话联络、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将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和典型案例传递给家长,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通过班级暑期联络网提高学生的集体防范意识,明确要求学生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不得私自下水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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