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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纪念中央7号文件发布5周年暨2012年全市小学生阳光体育启动日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纪念中央7号文件发布5周年暨2012年全市小学生阳光体育启动日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学校:
  今年5月7日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颁布实施五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社会环境,促进全市百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再上新水平,市教育局定于2012年5月7日举行全市纪念中央7号文件发布5周年暨2012年全市小学生阳光体育活动启动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具体安排

  全市中小学统一活动时间为5月7日全天,可以利用上午大课间或下午课外活动时间举行。全市的主会场设在青岛上清路小学,各区市各选择一所学校作为分会场。
  二、内容和形式
  本次活动要紧扣今年体育节的主题内容,全面展示阳光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和“体育、艺术2+1项目”的成果 ,全面落实《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各项要求。
  (一)学习宣传中央7号文件。
  (二)举办群体性阳光体育活动展示,包括广播体操、武术操、健美操、器械操、校园集体舞、竹竿舞大跳绳、踢毽、拔河等。
  (三)在此期间集中举办形式多样的体育专题报告、体育讲座、体育知识竞赛等。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市、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举办本次活动的意义,按照要求,认真组成工作班子,可以邀请学生家长、新闻媒体、共建单位以及社会名人参与,精心策划设计活动方案,认真筹备,加紧训练,活动既要体现各自传统特色,又要有所突破和创新。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认真做好筹备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师生了解活动的目的、意义、时间、内容和要求,在校内再次掀起积极踊跃地参加体育活动的高潮。同时,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伤害事故。
  3.活动结束,请各区、市和局属各学校将活动总结(含影像资料)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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