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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和教育部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教体艺[2011]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青发[2009]2号),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容
  1.要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上好体育课是保证一小时体育活动的前提。体育内堂课次数要严格控制,体育课不得改为文化课或自习课。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按照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的课时要求,落实好中小学体育课。现未执行的,应在2012年上半年完成调整工作。除区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考试和大型活动以外,学校不得无故停止体育课和体育活动。
  2.开展丰富多彩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各学校要在每天上午第二节课后,统一安排25-30分钟时间,组织全校学生参加集体广播体操、自编特色体操、阳光亮眼操、校园集体舞活动和形式多样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各学校要创新活动模式,选择适合不同学生年龄和生理特点的内容,创编各种学生喜闻乐见的组合活动,面向全体学生,突出活动的普及性、趣味性、合作性。
  3.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活动。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要在下午课外活动时间必须组织学生在校内开展一小时集体体育活动。各学校要根据中小学生身心发育特点设置体育活动项目,要根据学校规模、场地器材条件、传统特色和气候特点,因地制宜,丰富活动形式与内容,满足不同特长、不同兴趣、不同层次学生的活动需求。发挥体育竞技的独特魅力,广泛开展同学之间、班级之间、级部之间等学校内部的竞赛活动,树立学生集体荣誉感和培养顽强拼搏、团结协作的品格。
  4.各学校要将上述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校课表和作息时间表,认真组织实施。
  二、实施措施
  1.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充分抓住《纲要》配套政策和资金全面启动的机遇,从实际出发制定达标实施方案,积极推进,2012年全部达标。特色学校可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大投入,切实为“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提供基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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